对于已经提完折旧的固定资产进行的改良,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应视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具体账务处理为:先将改造的固定资产作转出处理,记录在建工程和累计折旧;发生更新改造费用支出时,记入在建工程;改造完工后,交付使用并结转固定资产;在结转固定资产的下月,开始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会计分录通常需要资本化,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则进行费用化。改扩建时的会计处理也有所不同,需按重新确定的固定资产属性进行相应账务处理。
在企业的运营过程中,对于已经提完折旧的固定资产进行的改良,是一项重要的会计操作。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于此类情况,我们需要对其进行细致的账务处理。
一、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的基本原则
当固定资产的修理支出满足一定条件时,应被视为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这些条件包括: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的20%以上,或者经过修理后,有关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延长两年以上。如果修理后的固定资产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用途,也应视为改良支出。
二、会计分录处理
1.对于改造的固定资产,首先进行转出处理:
借:在建工程(原值-折旧)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原值)
2.在发生更新改造的一切费用支出处理: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
3.改造完工后,交付使用的处理: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三、关于折旧计提的处理
在结转固定资产的下月,开始重新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折旧
四、关于资本化与费用化的处理
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在原则上需要资本化。如果不符合资本化条件,则应当进行费用化。这意味着,在进行会计处理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将其资本化还是费用化。
五、固定资产改扩建时的会计处理
当固定资产进行改扩建时:
借:在建工程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转为固定资产后,需按重新确定的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计提折旧。
对于已经提完折旧的固定资产进行的改良,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详细的账务处理,确保会计记录的准确性和合规性。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这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