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待客户住宿的专票可以抵扣。因接待客户而发生的住宿费,取得酒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因此非专用于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和服务可以抵扣。
因接待客户而发生的住宿费,取得酒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这一规定源于《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其附件。
根据相关政策文件,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简易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和服务。其中,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被视为个人消费。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在产品、产成品因非正常损失所耗用的购进货物。
4.不动产及其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若涉及不动产在建工程也是如此。
5.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6.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若住宿是为了接待客户并产生相应的业务活动,所取得的酒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进行进项税额抵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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