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待客户住宿的专票能否抵扣增值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财务规划师 2024-12-13 10:28 浏览次数:1001

招待客户住宿的专票可以抵扣。因接待客户而发生的住宿费,取得酒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因此非专用于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和服务可以抵扣。

因接待客户而发生的住宿费,取得酒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这一规定源于《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其附件。

根据相关政策文件,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简易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和服务。其中,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被视为个人消费。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在产品、产成品因非正常损失所耗用的购进货物。

4.不动产及其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若涉及不动产在建工程也是如此。

5.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6.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若住宿是为了接待客户并产生相应的业务活动,所取得的酒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进行进项税额抵扣的。

希望以上内容能帮助您解答关于招待客户住宿专票抵扣的问题。若需深入了解会计实务的其他方面,建议查阅相关会计实操资料或咨询专业会计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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