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只认缴未实际出资时,按照公司法规,通常应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未足额出资的股东在公司有盈余时,仍有红利分配权,不影响其股东资格的取得。股东决议分红并确定方案后,未足额出资的股东也有分配请求权,具备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配红利的权利。
在公司法下,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是常规操作。这意味着,如果股东只是认缴了出资但并未实际出资,理论上他们是没有分红权利的,除非全体股东有另外的约定。然而,针对具体情况,我们还需要深入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个概念,即股东在未足额出资的情况下是否还能享有红利分配权。《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等权利。从这条规定来看,即使股东出资不足,也不影响他们取得股东资格,从而享有其投资所带来的利益,包括红利分配。
那么,未足额出资的股东是否具有分配请求权呢?答案是肯定的。只要股东决议分红并确定了分红方案,所有股东,包括那些出资不到位的股东,都享有请求公司按分配方案给付红利的权利。这是因为出资到位与否并不影响股东行使股利分配请求权的标尺——股东资格。
具体到某些案例,比如甲公司的股东刘某因未足额出资而被拒绝分配红利,他仍有权利提起诉讼要求分配红利。这是因为,虽然刘某的出资存在瑕疵,但他依然享有股东资格,并可以行使由此带来的权利。
即使股东只是认缴了出资但并未实际出资,在法律规定上他们是没有分红权利的。但是,如果股东已经取得了公司股权并且公司决议分红,那么即使出资存在瑕疵,股东仍然有权利要求分配红利。这主要基于股东资格的取得,并不因出资的多少或是否实际出资而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