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权属转移中,可免契税的情况包括:不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变动的;等价交换房屋;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以抵偿债务的和接收整体出售国有、集体企业的;企业合并改建或分设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情况。购买地下车位等附属设施需根据情况判断是否缴纳契税。更多会计实务、税收实务问题,可寻求专业解答。
在房地权属转移过程中,了解哪些情况可以免契税对于买家来说至关重要。以下是可免契税的几种情况:
一、不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变动的情况
如果不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实际转移变动,例如购买地下车位或者以自有房产投资本人经营企业,根据相关规定,这些情况下是不征收契税的。
二、等价交换房屋
如果进行土地使用权或房屋的等价交换,契税的计税依据为交换的价格差额。如果交换价格相等,则免征契税。
三、破产企业或接收整体出售的国有、集体企业的情况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企业破产时,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抵偿债务的土地、房屋权属,是免征契税的。对于非债权人,如果其与原企业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承受所购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时,也可享受免征契税的优惠。这一政策同样适用于整体接收国有、集体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买受人。
四、企业合并或分立的情况
根据财税〔2012〕4号文件规定,合并改建为一个企业时,对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合并各方的房屋、土地权属免征契税。分设为两个或更多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同样免征契税。
了解以上可免契税的情况,有助于在房地权属转移过程中合理规避税费,减轻经济负担。在进行相关操作时,建议咨询专业税务人员,确保合规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