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补助费能否免征个税取决于具体情况。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符合一定条件可以免纳个人所得税,如从提留的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支付,且用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但超出规定比例或基数的福利费、人人有份的补贴等应当并入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税。得讯会计公众号提供会计实务交流群和答疑服务。
生活补助费能否免征个税,这取决于具体的情况和规定。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是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中,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那么,哪些生活补助费可以免征个税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给纳税人或其家庭正常生活造成困难,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收入并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而是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包括:
1.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2.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3.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生活补助费能否免征个税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如果是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福利费或工会经费支付的个人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则可以免征个税。但若是其他类型的补贴、补助或支出,可能需要并入个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希望以上内容能帮助您更好地理解生活补助费与个人所得税之间的关系,如需了解更多会计实务知识,建议查阅相关官方文件或咨询专业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