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加计抵扣分录包括计算当期可抵扣进项加计抵减额、当期进项加计额抵减应纳税额以及优惠到期时的处理。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可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9%抵减应纳税额。上述分录解答仅供参考,如需了解更多会计实操,建议查阅专业会计书籍或咨询专业会计人士。
一、计算当期可抵扣进项加计抵减额
1.发生当期依据可抵扣进项计提可加计抵减额。具体分录为:
借方科目:固定资产、原材料、费用等科目
贷方科目:银行存款
同时,涉及增值税的科目为:
借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
借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减进项加计额
贷方科目维持不变。
二、处理不可抵减进项税额期末转出情况
当发生不可抵减进项税额时,需要进行期末转出操作。具体分录为:
借方科目:成本、费用科目
贷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转出
同时,涉及待抵减的加计额也需转出:
借方维持不变或相应调整其他科目;贷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减进项加计额。
三、当期进项加计额抵减应纳税额时的分录处理
当满足条件时,可以使用进项加计额来抵减应纳税额。具体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加计抵减额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减进项加计额。通过这种方式,企业可以有效地降低其实际应纳税额。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生产和生活性服务业的纳税人可以享受这一优惠政策。在此期间,允许他们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9%进行加计,并抵减应纳税额。这一政策为企业提供了实质性的税收优惠,有助于促进服务行业的发展和企业的创新活力。在进行会计处理时,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分录处理,确保税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对于仍有剩余加计额的企业,应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以确保税务处理的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