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所得税代扣代缴的种类包括:未设立机构场所或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无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并可减按10%征收。应纳税所得额包括股息、红利、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及转让财产所得和其他所得。对于会计账簿不健全或资料残缺难以查账的情况,税务机关有权采取特定方法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对于非居民企业的税务规定: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所得税的适用税率为20%,但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
对于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所得,如股息、红利、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及转让财产所得等,都有明确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方法。
二、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
该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对于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的非居民企业,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准确计算并据实申报其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采取一定方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非居民所得税代扣代缴的种类主要包括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各类所得,如股息、红利、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以及财产转让所得等。对于无法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企业,税务机关有权采取核定方法确定其应纳税所得额。希望以上内容能帮助您更好地理解非居民所得税代扣代缴的种类及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