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过路费进项税抵扣新规定包括: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一、二级公路通行费自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可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算公式;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算方法。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情况下,可凭通行费发票上的金额进行计算抵扣。以上解答仅关注新规定内容,不涉及公众号关注和会计实务交流群。
一、高速公路通行费
自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对于纳税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如果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纳税人可凭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上的金额进行进项税抵扣。抵扣公式为: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二、一、二级公路通行费
自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于纳税人支付的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同样地,如果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以使用通行费发票进行进项税抵扣。抵扣公式为: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三、桥、闸通行费
对于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上的金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这些新规定为纳税人提供了更为明确的指导,使其能够准确计算并抵扣道路过路费的进项税。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帮助您了解道路过路费进项税抵扣的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