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释性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式以基本每股收益为基础,假设所有发行在外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均已转换为普通股。计算时,需调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以及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对于不同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如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股份期权等,其计算方式有所不同。增加普通股股数的计算需考虑行权价格、回购价格、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等因素。反映潜在普通股最大的稀释作用时,需按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计入。子公司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也应包括在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中。
稀释性每股收益是评估企业盈利能力和股票价值的重要指标。它基于基本每股收益,但考虑了所有发行在外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影响。这些潜在普通股在特定条件下可转换为普通股,从而影响公司的每股收益。以下是详细的稀释性每股收益计算公式及其相关要点:
一、基本计算原则
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是基于基本每股收益,并假设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已转换为普通股。这涉及到两个主要调整:
1.对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的调整,包括已确认为费用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利息以及转换时产生的收益或费用。
2.对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的调整,包括假设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已发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数的加权平均数。
二、特定类型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计算
1.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稀释每股收益计算:
(净利润+假设转换时增加的净利润)÷(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假设转换所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加权平均数)。
2.认股权证和股份期权:当行权价格低于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时,应考虑其稀释性。增加的普通股股数计算公式为:拟行权时转换的普通股股数减去行权价格乘以拟行权时转换的普通股股数再除以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
3.企业承诺回购其股份的合同:当回购价格高于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时,应考虑其稀释性。具体计算方式与认股权证和股份期权类似。
三、多项潜在普通股的处理
为了反映最大的稀释作用,应按照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将潜在普通股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达到最小值。
四、子公司、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行的潜在普通股
子公司、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行的能够转换成其普通股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纳入其稀释每股收益、合并稀释每股收益以及投资者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中。
稀释性每股收益的计算是一个相对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正确理解和应用这一指标对于评估企业的盈利能力和股票价值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