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使用的土地也要缴纳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计税依据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无论土地是否使用,只要符合规定范围并实际占用,都应按照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来缴纳土地使用税。尚未测量或持有证书的土地,需据实申报土地面积。与是否使用土地无关。
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对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不论是否使用,只要实际占用,都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这一规定并非以纳税人是否使用土地为条件,而是根据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来计算征收。这意味着,即使某块土地当前并未被使用,仍然需要按照相关法律缴纳土地使用税。
具体规定解读
1.纳税义务人:该条例明确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缴纳土地使用税。
2.计税依据: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这意味着无论土地是否得到充分利用,只要占用,就需要为此负责。
3.土地面积测定:关于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一般是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面积为准。如果没有进行测定,但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那么以证书确认的面积为准。如果没有证书,纳税人需要据实申报土地面积。
无论土地是否被使用,只要在实际占用范围内,都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这一政策旨在合理调配土地资源,促进土地的合理利用和税收的公平征收。希望以上解答能帮助您更好地理解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