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缴税款时不计提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根据城建税暂行条例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预缴税款不计提。待实际缴纳时,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作为计税依据来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在税务处理过程中,预缴税款时是否计提城建税教育附加是一个常见的问题。根据《城建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这意味着这些税款是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的。
一、预缴税款时的处理
对于预缴税款,一般并不计提城建税。也就是说,在预缴阶段,尚未形成实际的税额,因此没有计税依据来提取城建税。
二、实际缴纳时的规定
当企业实际缴纳税款时,才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作为计税依据来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这是确保税收的公正性和准确性的重要环节。
三、关于教育附加
值得注意的是,教育附加是随同增值税、消费税等主税种一并征收的附加税费。其计税依据也是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所以在实际缴纳时,除了城建税,还需考虑教育附加的计提和缴纳。
企业在预缴税款时不需要计提城建税及教育附加。只有在实际缴纳税款时,才根据相关规定计提并缴纳相应的税费。希望以上解答能帮助您更好地理解相关税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