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销售免税商品时,虽然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但在会计处理上还是需要反映其实现的增值税。具体的分录处理可以分为销售环节和购进环节。
一、销售环节:
1.当得到销售收入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156000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免税收入133333.33元(根据销售收入和税率计算得出)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免税))22666.67元(反映销项税的情况,实际为免税)
二、购进环节:
1.由于购进原料不得抵扣税额,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免税))15421.5元(反映进项税的情况)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5421.5元(表示这部分税额不能抵扣)
三、月底处理:
1.根据上述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的差额,计算减免税额,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7245.17元(计算得出减免税额)
贷:补贴收入7245.17元(表示减免的税额作为补贴收入)
同时,将补贴收入转入本年利润:
借:补贴收入7245.17元
贷:本年利润7245.17元
在填写增值税申报表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8栏和第9栏需要填列含税销售额,即销售收入。
第11栏的“销项税额”不包含免税品的销项税额。
第12栏的“进项税额”不包含免税品负担的进项税额。
第14栏的“进项税额转出”需要填列不得抵扣的税额。
以上就是针对销售免税商品如何进行会计分录的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劔。若想了解更多会计实操和税收实务问题,可关注相关公众号或加入交流群进行学习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