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付款且未作账务处理的发票处理
当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未付款并且未作账务处理的情况下,须将发票原件退还运输单位。运输单位收到退回的发票后,会在该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将其作为扣减当期运输收入的凭证,并重新开具运输发票给一般纳税人。
二、已付款或已作账务处理的发票处理
对于一般纳税人已付款或款未付但已作账务处理的运费发票,如果发票联无法退回,一般纳税人必须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交予运输单位。运输单位在收到证明单后,会开具红字运输发票,作为扣减当期运输收入的凭证,并将红字发票送交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收到红字发票后,将其作为扣减进项税额的凭证。
三、关于红字专用发票的处理
对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发生退货、开票有误等情形并且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部分退货及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购买方或销售方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具体流程包括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并根据认证结果进行相应的处理。
货物运输业纳税人在开具运输发票后发生退票时,应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进行处理,确保税务操作的合规性。对于会计实务的更多学习,可以通过关注相关公众号或加入交流群进行深入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