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综合所得需要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以下四种:1)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超过6万元;2)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中的一项或多项且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超过6万元;3)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4)纳税人申请退税。其中,对于2019和2020年,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在特定情况下可免于汇算清缴申报。是否需要汇算清缴取决于具体情况。
一、引言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是纳税人次年进行报税的一种纳税方式。但不是所有的综合所得都需要汇算清缴,特定情形下的综合所得需要汇算清缴。
二、情形详解
1.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如果年收入额小于个人缴纳的社保、公积金及扣除费用60000之和,即使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也不需要汇算清缴。
2.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的一项或者多项,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对于这类情形,同样需要综合考虑年收入额与各项扣除的关系来确定是否需要汇算清缴。
3.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补税金额较小的纳税人(通常指补税金额在400元以下),可以免于汇算清缴。
4.纳税人申请退税。如果纳税人在预缴时多交了个人所得税,即使满足其他不需要汇算的条件,但只要想要申请退税,仍需要进行汇算清缴。
三、注意事项
对于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纳税人,由于预缴办法与汇算清缴时的计税金额及税率可能不同,建议年末时先按汇算清缴办法计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与实际预缴的进行比较,多缴的部分可以通过汇算清缴申请退税。
四、总结
个人综合所得需要汇算清缴的情形主要包括从多处取得综合所得、特定类型的收入超过一定限额、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以及纳税人申请退税等。纳税人在进行汇算清缴时,应综合考虑自身情况,确定是否需要申报及补税或退税。希望以上解答能帮助您更好地理解个人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相关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