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可开不征税发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财务风险管理 2024-12-13 05:28 浏览次数:555

可以开具不征税发票的情况包括: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单用途卡发卡企业销售单用途卡、支付机构销售多用途卡取得的充值资金等;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03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04代收印花税;05代收车船使用税;06融资性售后回租承租方出售资产;07资产重组涉及的货物转让;08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在资产重组过程中的货物转让;09代理进口免税货物货款。以上情况均不征收增值税,可以开具不征税发票。

不征税发票的开具涉及多种特定情境,以下为具体情形详解:

一、预付卡销售和充值单用途卡

对于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在销售单用途卡或接受持卡人充值时收到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可以开具不征税发票。

二、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

在收到房地产项目的预收款时,由于纳税义务尚未发生,因此可以开具不征税发票。

三、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情形

对于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已申报缴纳营业税的业务,包括已申报缴纳或补缴营业税的业务,如果需要补开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完整保留相关资料备查。

四、代收印花税与代收车船使用税

非税务机关等其他单位代收印花税以及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时,其代收行为不缴增值税,因此可以开具不征税发票。

五、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

在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时,由于资产所有权以及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并未完全转移,所以不征收增值税,可以开具不征税发票。

六、资产重组涉及的不动产与土地使用权

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转让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及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因此可以开具不征税发票。

七、代理进口免税货物货款

纳税人代理进口按规定免征进口增值税的货物,其销售额中不包括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货款。此时,可以向委托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但不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

以上情形均可以开具不征税发票。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如想了解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关注相关公众号或加入会计实务交流群进行交流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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