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问题“不超过500万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还留残值吗”,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规定,企业在规定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需考虑会计上是否设定了预计净残值。也就是说,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固定资产,可以全部一次性在税前扣除,不留残值。
近期,《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对于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做出了新的规定。针对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进行扣除,而且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一、政策解读
对于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扣除是指其全部单位价值可一次性在税前扣除。这意味着,企业在购置这些固定资产时,可以将其全部成本在当期进行税前扣除,无需考虑固定资产的残值问题。
二、不留残值的情况
根据这一政策,只要固定资产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企业可以在购置当年将其全额在税前扣除,无需再分年度计提折旧,也无需考虑会计上是否设定了预计净残值。这意味着,对于这些固定资产,企业在税务处理上基本不需要考虑残值的问题。
三、超过500万元的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固定资产的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企业则需要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其他相关通知(如财税〔2014〕75号和财税〔2015〕106号)的规定执行。这种情况下,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可能需要考虑折旧和残值的问题。
根据当前的政策规定,企业外购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固定资产,在税务处理上允许一次性扣除,并且不需要考虑其残值问题。这为企业提供了更加灵活的税务处理方式,有助于促进企业的投资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