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自建固定资产涉及增值税的问题,视同销售通常指自产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或个人消费、职工福利等而未进行销售的情况。进项税额转出则是购进货物的用途非应税时的情况。动产建设材料可抵扣进项税额,用于应税项目无需视同销售或转出。不动产在营改增前,外购材料用于建设应缴纳营业税,做进项税额转出;营改增后,不动产缴纳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既不需转出也不需视同销售。以上解答关于自建固定资产涉及增值税的问题。
在企业自建固定资产过程中,增值税的处理是一个重要环节。关于增值税的处理涉及到视同销售、进项税额转出等问题。下面将详细解答关于企业自建固定资产涉及增值税的相关问题。
一、视同销售
视同销售一般指的是自产货物改变了用途,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或者用于个人消费、职工福利等而没有进行实际销售的情况。但在企业自建固定资产的过程中,如A用于建造动产,则不需要视同销售,因为建设动产的材料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且用于应税项目。
二、进项税额转出
进项税额转出指的是购进的货物没有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而是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对于A用于建造不动产的情况,在营改增前,因为A是外购材料,建造不动产应该缴纳营业税,用于了非应税项目,所以应该做进项税额转出;但营改增后,不动产也应该缴纳增值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所以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三、动产与不动产的增值税处理
在自建固定资产过程中,动产和不动产的增值税处理有所不同。动产的材料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且用于应税项目,因此不需要特殊的增值税处理。而对于不动产,在营改增后,因为其也应该缴纳增值税,所以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也不能视同销售。
企业自建固定资产涉及增值税的问题主要包括视同销售和进项税额转出两个方面。在处理过程中,需要根据具体的项目类型和情况来进行判断和处理。以上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想了解更多会计实操知识,可以关注“得讯会计”公众号,加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