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租赁的房屋不属于企业的固定资产。经营租赁具有可撤销、不足支付等特点,租赁机构提供融资便利及维修管理等服务,并承担风险。纳税人收取的租金需缴纳营业税及附加税费,可在税前扣除。重点在于理解经营租赁与企业资产的区别。
经营租赁的房屋不属于企业的资产。在会计实务中,企业所租赁的经营场所,无论是短期还是长期经营租赁,都不应被归类为企业的固定资产。
经营租赁的特点:
1.可撤销性:在合同期间,承租人有权中止合同,退回租赁的设备,并可选择租赁更先进的设备。
2.资金回收不足:在基本租期内,出租人通过租赁收入只能收回设备的部分垫支资本。为了补足未收回的那部分设备投资及其应获得的利润,出租人需要将设备租给多个承租人使用。
3.出租机构的综合服务:租赁机构不仅提供融资便利,还为承租人提供维修管理等服务,并对设备的适用性、技术性能负责。出租机构还需承担过时风险并购买相关保险。
税务方面的考虑:
根据营业税法的规定,企业收取的租金需要按照“服务业——租赁”缴纳营业税,同时还需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如果企业属于房产税征税范围内,还需按规定缴纳房产税。但好消息是,这些应纳的各项税费均可在税前扣除。
通过经营租赁的房屋不属于企业的资产,企业在处理相关账务时应准确把握租赁与购买的界限,并确保合规纳税。希望以上解答能帮助您更好地理解经营租赁的相关会计和税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