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签订无偿股权转让协议应遵守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得违反转让时间、转让主体、受让主体的限制性条款。股东订立合同时需特别注意不得向公司自身转让股权,但也有例外情况。受让方为防范风险,可要求转让方提供保证或担保。总之,签订协议要确保真实合法。
在股权交易中,无论是无偿股权转让还是有偿股权转让,协议成立的条件是一致的。股东在签订无偿股权转让协议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遵守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
无偿股权转让合同的签订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或公司章程中关于转让时间、转让主体、受让主体的限制性规定。特别是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主体,如各级国家机关的领导,他们不得受让公司股权成为公司股东。
二、特别注意主体权利能力
法律、法规对交易主体权利能力有禁止性规定的,这类主体不得违反规定订立股权转让合同。例如,股东不得向公司自身转让股权,但《公司法》规定的特殊情形,如股份公司减少资本而注销公司股份或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公司兼并的情况例外。
三、遵循公司章程的特别限制和要求
公司章程对股东转让股权可能有特别限制和要求,股东在订立股权转让合同时,必须遵守这些规定,不得违反。
四、防范风险
为了防止转让方提供虚假资料和信息,受让方可采取一些风险防范措施。例如,要求转让方对其欺诈行为可能引起的未来债务做出保证或提供担保,甚至可以向公证机关提存保证金。
五、合同细节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明确股权转让的具体条款,包括股权转让的比例、价格(如果是无偿转让,应明确无偿转让的具体条件)、转让的时间、转让后的权利义务等。同时,合同应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以确保在出现问题时能够依法解决。
股东在签订无偿股权转让协议时,应充分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明确合同细节,并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