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收到预收款,应在“应收账款”科目进行核算,在贷方登记收到的预收款数额。收到预收款时,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贷:应收账款。发出货物开出发票时,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若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需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小规模企业则不需要记。得讯会计公众号提供会计实务交流群,可关注了解更多会计实操和税收实务问题。
一、预收款项的初始登记
一般预收的账款在“应收账款”科目进行核算。当收到预收款时,应在“应收账款”的贷方登记收到的预收款数额。具体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应收账款
二、发出货物并开具发票时的处理
当发出货物并开出发票时,需要进行进一步的会计分录操作。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需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而小规模企业则不需要记录此项税费。具体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若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需进行以下操作: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通过上述分录,可以清晰地反映出预收款在后续销售过程中的会计处理流程。确保企业准确记录每一笔交易,符合财税法规的要求。
营改增后,企业在收到预收款及后续销售过程中需按照规定的会计分录进行处理,确保财务记录的准确性和合规性。对于预收款,应记入“应收账款”科目,并在发出货物、开具发票时进行相应的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处理时需额外注意税费的记录。希望以上解答能帮助您更好地理解营改增后收到预收款的会计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