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零售企业购进的商品在验收人库后,由于各种原因需要向供货方提出退货要求时,应首先与供货方协商。经双方协商后,可将原购进商品退还原供货单位。在此过程中,应由有关部门填写红字“进货单”,并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进货退出和索取折让证明单”,简称“证明单”。
一、填写红字“进货单”和“证明单”:
1.红字“进货单”是退货的必要凭证,应详细记录退货的商品信息。
2.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获得“证明单”。
二、将相关文件送交销货方:
将红字“进货单”和“证明单”的证明联送交销货方,作为销货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
三、进行会计账务处理:
1.冲减商品库存:按商品含税零售价冲减“库存商品”账户。
2.调整商品进销差价:相应调整“商品进销差价”账户。
3.冲销进货税额:将收回的进货税额予以冲销。
以天隆商场为例,其会计处理如下:
1.购进商品,支付货款时。
2.商品验收人库时。
3.退出商品,收回价款时。具体分录包括借:银行存款、商品进销差价、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红字)等科目与贷:库存商品等科目的相应处理。
在实际操作中,为了真实反映每个供货单位提供商品质量状况,可以将上述会计分录分为两笔进行处理。
零售企业在处理进货退出账务时,应遵循上述步骤和注意事项,确保账务处理的准确性和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