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在规定范围内可以依法税前扣除。但仅限于金融企业,如银行、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等。对于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不能按照保险公司的准备金一样在税前予以扣除。财税扣除规定仅适用于保险公司,不包括融资性担保公司。
关于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的问题,具体答案如下:
一、关于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定义与背景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金融企业为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风险而提前计提的一种准备金。对于小额贷款公司而言,其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在一定的规定范围内,是可以依法享受税前扣除的权益。
二、相关文件与规定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文件中明确列出了金融企业的范围,其中包含了小额贷款公司。《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48号)虽然针对的是保险公司,但为金融企业提取的准备金在税前扣除方面提供了一定的指导。
三、关于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特殊说明
虽然银监会等七部委在《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要求各担保公司按收入的50%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但该准备金的税前扣除问题并不适用财税[2009]48号文的规定,即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不能按照保险公司的标准在税前扣除。
四、总结
小额贷款公司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在一定范围内可以依法享受税前扣除。但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类型的金融企业以及不同的业务类型可能有着不同的规定,具体能否税前扣除以及扣除的标准需结合相关法规进行解读。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税前扣除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