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受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的会计分录
当事业单位接受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捐赠时,会计分录如下:
1.借方记录固定资产账户,表示单位增加了固定资产。
2.贷方记录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表示固定资产的基金增加。
3.同时,按照事业单位在接受该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进行以下分录:
借方记录其他支出账户,以体现相关税费的支出。
贷方记录银行存款等账户,表示用银行存款支付相关税费。
二、接受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的会计分录
当事业单位接受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捐赠时,会计分录略有不同,具体如下:
1.首先,借方记录在建工程账户,表示单位开始某项安装工程的支出。
2.贷方记录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表示该在建工程的基金增加。
3.在接受该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分录与第一种情况相同,即借方记录其他支出账户,贷方记录银行存款等账户。
4.当固定资产安装完毕并转入固定资产时,进行以下分录:
借方记录固定资产账户,表示已安装完成的固定资产增加。
贷方记录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以体现固定资产基金的变动。
同时,借方记录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贷方记录在建工程账户,以完成在建工程到固定资产的转账。
事业单位在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时,需根据固定资产是否需要安装来编制相应的会计分录,以确保会计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