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劳务进项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需根据情况而定。如果是适应简易征收办法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抵扣进项;如果是适应一般征收办法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时,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不得抵扣。
在营业税改增值税(简称营改增)后,劳务进项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这取决于具体的征收办法。
简易征收办法:
对于采用简易征收办法的情况,如果对外开具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那么劳务进项是不能抵扣进项税的。在这种计税方法下,应纳税额是基于销售额进行计算的,而销售额是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
一般征收办法:
如果是适应一般征收办法,对外开具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劳务进项是可以抵扣进项税的。在这种计税方法下,应纳税额是增值税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而增值税的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及完税凭证。
具体到劳务进项的抵扣,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情况下,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营改增后劳务进项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需要根据具体的征收办法和开具的发票类型来判断。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账务处理,确保合规抵扣,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