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抵扣认证时间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对于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对于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自开具之日起180天内认证的规定执行。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抵扣认证时间自开具之日起为360日。这一规定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来的。从2017年7月1日起,无论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只要在开具之日起360日内,纳税人可以进行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也需要在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相关清单,申请稽核比对。而对于纳税人在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照原来的规定,即开具之日起180天内进行认证。
这一系列的调整主要是为了更加规范增值税的征管问题,确保税收的公平性和准确性。对于纳税人来说,需要留意不同的抵扣认证时间要求,以免因错过时间而无法进行抵扣,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同时,这也提醒广大纳税人要加强对于税收政策的关注和学习,以便更好地遵守税收法规,避免不必要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