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当月出售不计提折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但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因此,在固定资产出售的当月,仍然需要计提折旧。相关的会计分录包括变卖时的处理,转让税费的支付,收到转让款的处理以及将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余额转入营业外收入的步骤。
固定资产的折旧计提规则是企业会计中一项重要内容。《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对此有明确规定。关于固定资产当月出售是否提折旧的问题,具体解答如下:
一、固定资产的折旧计提规则概述
根据该准则,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对于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从增加的次月起开始计提折旧;而对于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如进行出售,当月仍应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当月出售时,当月仍需计提折旧。
二、相关分录说明
1.变卖时的分录处理:
当固定资产进行变卖时,需进行以下分录处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2.转让交纳的税费的分录处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3.收到转让款的分录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4.最后,将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余额转入营业外收入的会计处理为:
借:营业外收入;
贷:固定资产清理。
对于固定资产当月出售的情况,企业仍需在当月计提折旧。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规定,确保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和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