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规定包括:纳税人无论盈利、亏损或处于减免税期,均需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期限申报,可申请延期。若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合并、分立,需根据税收法规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前的企业所得税申报及汇算清缴。预缴税款不足的在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补缴,预缴过多的可办理退税或抵缴下一年度税款。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企业每年度的重要税务工作之一,具体规定如下:
一、基本规定
1.纳税人无论盈利、亏损或处于减免税期,都需根据所得税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这体现了企业所得税的公平性和普遍性。
2.对于已经按照规定预缴税款的企业,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期限完成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报申请。只要获得核准,便可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
二、特殊情况下的规定
1.若纳税人在纳税年度中间发生合并或分立,其纳税人地位发生变化的,需在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之前完成企业所得税申报,并进行汇算清缴,确保税款结清。
2.若纳税人的地位不变,其纳税年度可以连续计算,但仍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
三、关于预缴税款的规定
1.对于已预缴的税款少于全年应缴税款的企业,需在年度终了后的4个月内(外资企业为5个月)补缴应缴的税款。
2.若预缴的税款超过应缴税款,主管税务机关会及时办理退税,或抵缴下一年度应缴纳的税款,确保企业的资金流动和税务公平。
以上是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具体规定。企业在进行汇算清缴时,需严格遵守上述规定,确保税务工作的准确性和合规性。若想了解更多关于会计实务的信息,可以关注得讯会计公众号,参与会计实务交流群,与同行免费交流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