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单位发放的年终奖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方式是:先并入发放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中计征个人所得税。具体计算方法是,如果当月工资高于或等于费用扣除额(5000元),将奖金除以12找出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然后计算税款额;如果当月工资低于费用扣除额,需将工资与奖金相加后再计算。年终奖金与双薪同一个月内发放时,也要合并计算。年度终了后未使用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的,可申请退税。了解更多的会计实务,可以关注得讯会计公众号或加入会计实务交流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的规定,年终奖应作为个人工资收入的一部分,计算个人所得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年终一次性奖金的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原任职单位发放的年终奖,应首先并入发放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中计征个人所得税。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确定计税依据:年终奖金作为一个月的工资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
2.计算方式:
方法一(适用于当月工资高于或等于费用扣除额5000元的情况):
将年终奖金除以12个月,根据得出的数额确定所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计算税款:奖金全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方法二(适用于当月工资低于费用扣除额5000元的情况):
将工资与年终奖金相加后,减去5000元,得出的数额再除以12个月,找出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计算税款:这一数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方法三(适用于年终奖金与双薪同一个月内发放的情况):
将所发的双薪与年终奖金合并除以12个月,找出对应税率。
计算税款:这一数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完成税款计算后,原单位需代扣个人所得税,并缴纳至税务部门。年度终了后,如果个人确认未使用过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可以自行到主管局进行个人所得税清算,申请退还多缴的税款。
以上内容是关于原单位发放的年终奖如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