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坏帐包含其他应收款及应收票据。财政部发布的应用指南指出,坏账准备科目核算企业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其中应收款项包括其他应收款和应收票据。但是,在税务方面,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包括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具体看一下相关的会计准则和法规是如何规定的。
一、会计准则的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明确指出,坏账准备科目主要核算企业的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这里的应收款项是一个广泛的概念,它包括了企业的其他应收款以及应收票据。这意味着,企业在计提坏账时,是包含其他应收款及应收票据的。
二、关于坏账准备的具体内容
1.其他应收款:除了主要的应收账款之外,企业还有一些其他的应收款项,如押金、保证金、员工预借款等。这些款项也有可能因为各种原因无法收回,因此需要计提坏账。
2.应收票据:应收票据是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这些票据在到期时也可能无法兑现,因此也需要计提坏账。
三、税务角度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于资产减值准备有一定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项指出,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这意味着,企业在计提坏账准备时,需要确保其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
企业在计提坏账时,是包含其他应收款及应收票据的。但企业在处理相关账务时,还需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和税务规定进行操作,确保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