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境外缴纳的增值税通常是不可以在国内进行抵扣的。国外发票包含的税和中国的增值税没有关联。进口增值税的税票可用于抵扣进项税,企业如果是报关进口货物,凭海关完税凭证可抵税。对于委托进口的情况,需开具税控增值税发票方可抵扣。但需注意,进口货物在进口之前在国外发生的税费在进口环节时不能抵扣。同时,中国公民应向中国的居住地税务机关进行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可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扣除额有限制。
在我国,境外缴纳的增值税一般是不可以在国内直接进行抵扣的。因为国外发票包含的税和中国的增值税是两种独立的税务体系,没有直接关联。也就是说,国外的发票并不能作为国内的增值税抵扣依据。
但有一种特殊情况,即进口增值税的税票。企业在进口货物时,若取得海关的进口增值税缴款书,则可以凭此抵扣进项税。具体的抵扣规则如下:
1.对于企业自行报关进口的货物,可以凭海关完税凭证进行抵税。
2.如果是企业委托他人进口的货物,需要对方开具税控增值税发票给企业,企业才可以进行抵扣。
3.如果委托别人报关,但相关单据中的单位名称与企业名称相符,企业也可以自行抵税。
值得注意的是,进口环节可以抵扣的仅指在国内销售环节取得缴款书后的抵扣,而进口货物在进口之前在国外发生的税费在进口环节是不能抵扣的。
另外,对于个人所得税,中国公民作为居民纳税义务人,其境内外的所有收入都需要向中国的居住地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这一扣除额不得超过依照国内税法规定计算的额度。
企业在处理境外增值税问题时需格外小心,确保遵循国内税务规定,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如有疑问或需进一步了解相关税务实务,可关注“得讯会计”公众号或参与会计实务交流群以获取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