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被盗发票的处理,需要提供纳税人书面报告、《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声明刊出登记表》、《专用发票、金税两卡遗失被盗情况报告表》、公安机关证明以及遗失声明。根据不同丢失情况,处理方式有所不同。若丢失前已认证相符,购买方可以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审核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若丢失前未认证,购买方需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使用其中一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关注“得讯会计”公众号可了解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
一、所需资料
1.纳税人书面报告。
2.《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声明刊出登记表》。
3.《专用发票、金税两卡遗失被盗情况报告表》。
4.被抢、被盗需公安机关证明。
5.遗失声明。
根据不同丢失情况,处理方式如下:
二、丢失情况1:两联均丢,丢失前已认证相符
如果丢失前已经认证相符,购买方可以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三、丢失情况2:两联均丢,丢失前未认证
对于一般纳税人,如果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且丢失前未进行认证,购买方可以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后,再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四、丢失情况3:一联丢失
对于一般纳税人,如果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且丢失前已认证相符,可以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可以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并将复印件留存备查。同样,如果发票联丢失,可以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并将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以上是针对被盗发票的处理方法。希望对您有所帮叐。如想学习更多关于会计实操和税收实务的知识,建议查阅相关书籍或咨询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