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司名义购买不动产,只要不属于不允许抵扣项目(如免税项目、集体福利等),就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根据营改增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及其在建工程,进项税额可抵扣。房产税的缴纳义务人通常为房屋产权所有人,合同中的相关条款需严格遵守,并需考虑产权是否明确等因素。更多会计、税收实务问题,可寻求专业解答或学习相关课程。
在不属于不允许抵扣的项目(如免税项目、集体福利等)的情况下,以公司名义购买的不动产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根据营改增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之后的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分两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可抵扣60%,第二年再抵扣剩余的40%。
对于房产税的支付,合法支付义务人是房屋的业主。若产权不明确,则由用户代表付款,这涉及到民法中的“代理人”概念。如果后期产权明确,法定缴费人可以向确定的财产所有者提出赔偿建议。
在合同方面,如果合同没有明确指出由哪一方缴纳税款,那么自然合法的付款人是出租人(财产所有人),他还需要支付其收入的营业税、城市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和当地教育附加费。如果合同声明由业主支付税款,那么与合法付款人一致。但如果合同受到胁迫,导致签名无效,那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以公司名义购买的不动产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抵扣增值税,同时需要留意与房产税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合同条款,确保合规操作。如果想深入了解更多会计实操和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寻求专业机构和人士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