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问题“货物没到,运费已到,需要写入库单吗?”的解答为:货物未到达时运费已支付,不需要写入库单。应遵循会计配比原则,将运费视为购进货物的费用,尽可能索要货物发票。若货物发票已开据,可取得传真件与运费发票作为货物入库原始凭证附件入账。若发票跨月开具,可处理增值税进项税额待抵扣。为简化账务处理,最好要求发票随货同行或避免跨期开具。以上解答希望对你有帮助。
货物未达与运费支付的处理方式
在货物尚未到达而运费已经支付的情况下,是否需要写入库单应依据会计原则进行判断。按照会计配比原则,该运费属于购进货物的费用,应当与货物发票一同处理。
关于货物发票与运费的处理
如果货物发票已经开出,即使货物未达,也可以先取得货物的传真件,并将其与运费发票一同作为货物入库的原始凭证附件进行入账。这样做的前提是货物已经真实入库。这种情况下,即使货物未达,运费已付,也可以视为一种预期的入库行为,因此需要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关于发票跨月的处理
如果货物发票跨月开具,可以将增值税进项税额作为待抵扣进项税处理。这样做既不影响存货成本计算,也不影响当期应纳增值税额的计算。待次月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再将上期待抵扣的进项税额调账转为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在处理账务时,需要注意在相关凭证上进行标注和备注,以便后期的查证和核对。
关于发票随货同行的建议
鉴于上述处理方式相对复杂,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最好是要求发票随货同行,或者确保发票不跨期开具。这样可以简化账务处理的流程,减少后期可能出现的问题。
针对“货物没到,运费已到”的情况,是否需要写入库单主要取决于货物的真实入库状态以及相关的凭证和发票的处理情况。在实际操作中,应遵循会计原则进行准确的账务处理,并尽量简化流程以避免后期可能出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