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缴税款如何做会计分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税务咨询顾问 2024-12-13 05:35 浏览次数:507

预缴税款做会计分录时,应记录应交税费下的相关科目。具体为: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在以后月份上交时,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若企业“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为借方余额,需与当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比较,确定转入借方“未交增值税”的金额。

一、预缴税款的处理

预缴税款时,会计分录应记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预缴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这表示企业预先支付了一笔增值税款项,并反映在银行存款的减少和应交税费的增加上。

二、转出多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1.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这表示当月应交的增值税中有一部分尚未缴纳,将其从应交增值税转出,记入未交增值税。

2.未交增值税在以后月份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表示企业用银行存款支付之前未交的增值税。

三、关于借方余额的处理

月末,如果企业“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出现借方余额,这反映的是企业的进项税大于销项税的情况。此时,应比较该借方余额与当期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能转入借方“未交增值税”的金额只能是两者中的较小值。因为企业可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的税金仅限于企业当期已经实际交纳的“已交税金”。若无“已交税金”,但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借方余额,仅表明当期进项税超出销项税,应留作下期抵扣,而非退税。

预缴税款的会计分录处理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确保准确记录税务流动情况,并遵循相关税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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