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放工资时扣除伙食费,会计分录视支付和扣除的先后顺序不同。若先代职工支付伙食费后再从工资中扣除,支付时记“其他应收款--代垫伙食费”,扣除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贷记“其他应收款”。若先从工资中扣除伙食费再转交食堂,扣除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贷记“其他应付款--应付伙食费”,转交时借记“其他应付款”,贷记“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企业在发放工资时,若需扣除职工伙食费,会计上应如何操作呢?根据不同的支付和扣除方式,会计分录也有所不同。
一、先代职工支付伙食费,后从工资中扣除
1.企业在代职工支付伙食费时,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收款--代垫伙食费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这表示企业暂时为职工垫付伙食费用,有权利从职工的工资中收回。
2.从工资中扣除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其他应收款--代垫伙食费
这样,企业的应收款项与代垫伙食费相抵消,确保账务清晰。
二、先从工资中扣除伙食费,再转交给食堂
1.扣除伙食费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其他应付款--应付伙食费
这表示企业欠食堂的伙食费用,尚未支付给食堂。
2.转交给食堂时,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付款--应付伙食费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此时,企业完成了对食堂的伙食费用支付。
针对发放工资时扣除伙食费的会计分录处理,关键是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操作流程来确定。无论是先垫付再扣除,还是直接从工资中扣除再支付,都需要确保账务处理的准确性和规范性。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和处理相关会计实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