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出租动产为主营购进动产的会计分录,涉及有形动产的租入和购入处理。有形动产租入时,会计分录为借:制造费用/管理费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对于对外投资设备,需先将固定资产转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再做对外投资分录。增值税方面,销售动产应缴纳增值税,纳税人以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进行销售或投资,根据售价与原值关系有不同的增值税征收规定。
一、动产购进时的会计分录
当企业购进用于出租的动产时,需要进行相应的会计分录。具体做法为:
1.借方记录相关费用(如制造费用或管理费用)。
2.贷方记录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
3.同时,涉及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还需进行相应记录。
二、具体实例说明
假设企业向外单位投资一台设备,原值52500元,累计折旧21000元,经评估现值为30000元。其会计分录如下:
1.首先,将固定资产转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此时借固定资产清理31500元,借累计折旧21000元,贷固定资产52500元。
2.接着,进行对外投资处理。借长期股权投资30000元,借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1500元,贷固定资产清理31500元。
三、关于增值税的处理
在销售动产过程中,企业需要缴纳增值税。根据财税文件规定,若纳税人以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机动车、摩托车、游艇等)进行销售或对外投资,并且售价超过原值,将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若售价未超过原值,则免征增值税。
以出租动产为主营的企业在购进动产时,需按照上述步骤进行会计分录处理,以确保账务的准确性和合规性。对于涉及的具体实例和增值税处理,也需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操作,以确保企业的财务和税务处理符合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