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财产损失可以从应纳所得额中扣除。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损失,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转让财产损失的原因包括企业内部控制体系不健全、企业负责人的法律意识淡薄以及对固定资产缺乏科学严密的管理等。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对于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有明确的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是基于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这一计算过程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即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无论款项是否收付,都视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关于转让财产损失,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损失,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公司的转让财产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是可以扣除的。
固定资产转让损失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企业内部控制体系不健全。企业在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如购进、储存、生产、销售、投资、筹资等,缺乏严格的职责分工、牵制及奖惩制度,导致资产损失。
2.企业负责人的法律意识淡薄。企业在面临他人恶意欺诈或不履行合同约定的经济行为时,未能充分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从而造成资产损失。
3.对固定资产的管理不够科学严密。部分国有企业资产运营效率低下,更新改造能力弱,加之融资困难,导致管理不善,岗位变动时不履行交接手续,造成资产流失。
企业的转让财产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为了更深入地了解会计实务知识,可以关注“得讯会计”公众号,参与会计实务交流群,共同学习,共同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