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制度下,广告费在发生时一般可一次性计入“销售费用”科目,不需要摊销处理。具体核算时,可设置“销售费用”科目核算企业在销售过程中发生的广告费等相关费用,包括展览费、保险费、运输费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在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规定税前扣除。
在新会计制度下,广告费的摊销处理是企业会计实务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企业会计准则》针对广告费的会计处理给出了明确的指导。
一、《企业会计准则》下的广告费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在发生广告费时,可以一次性计入“销售费用”科目。这意味着,广告费不需要通过摊销处理。这一做法简化了广告费的会计处理,提高了会计效率。
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详细说明
1.“销售费用”科目被用来核算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其中包括广告费。这意味着,当企业为推广其产品或服务而发生广告费用时,这些费用可以被直接计入“销售费用”科目。
2.具体会计处理为: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广告费,需要借记“销售费用”科目,同时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这样,广告费用就被直接与企业销售活动相联系,反映了广告费的真实用途。
3.关于税务方面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允许企业在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中,扣除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如果广告费用超过了这个限额,超出部分可以在以后的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这一规定为企业合理规划广告费用提供了依据。
新会计制度下,广告费的摊销处理相对简化,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合理规划和核算广告费用。这不仅有助于企业更好地管理财务,也有助于企业做出更加合理的经营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