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定额发票报销:国家税务总局公告明确,营改增纳税人可以使用定额发票作为报销凭据,只要发票合法且在有效期内。付款方不能使用定额发票抵扣进项,只能用于成本。定额发票有效期一般至2016年6月30日,特殊情况可经省国税批准延迟。提供港口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等的一般纳税人仍可使用定额普通发票。以上就是关于汽车定额发票报销的解答。
随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实施,有关发票的种类及使用逐渐受到广泛关注。对于汽车定额发票报销的问题,我们来详细解读一下相关的规定。
一、发票种类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营改增纳税人可以使用的发票种类包括多种,如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等,还包括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等。
二、定额发票的合法性
定额发票是合法的报销凭据,无论是普通发票还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其票面都应带有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章上应有“全国普通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部分标注所属地区,下方则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只有具备这些要素的发票,才是合法可报销的。
三、定额发票的有效期
定额发票是具有一定有效期的,2016年5月1日之前印制的定额发票,一般可延迟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如有特殊情况,经各省国税批准,可以延迟至8月31日。在使用定额发票时,务必注意其是否在有效期内。
四、报销注意事项
提供的定额发票只能作为成本凭证进行报销,不可以用于抵扣进项。付款方在使用定额发票进行报销时,应确保发票的真实性。
汽车定额发票在符合相关规定和条件下是可以进行报销的。但需注意,发票必须为真实且处于有效期内,同时只能作为成本凭证,不可用于抵扣进项。希望以上解答对您有所助益。如果想要了解更多关于会计实务的知识,可以关注相关公众号或加入会计实务交流群进行交流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