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劳务外包账务需按照财税〔2016〕47号文件规定处理。公司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应按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销售额不包括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向委托方收取的这些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开普通发票。一般纳税人提供此服务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5%征收率计算增值税。账务处理方式为借:管理费用,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文件的规定,对于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纳税人应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
一、销售额的确定
对于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这意味着在记账时,这些代发代缴的金额不计入应税收入。
二、发票的开具
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在开具发票时,需明确区分应税收入与代发代缴项目。
三、计税方法的选择
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在记账时,需按照选择的计税方法正确核算税额。
四、账务处理示例
以管理费用为例,如果是人力资源外包费用,可以这样处理:
借:管理费用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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