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销售退回已经确认收入的,对于一般纳税人,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等情形时,需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销货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发票,并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账务处理上,需做好会计分录,涉及应收帐款、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主营业务成本和库存商品等科目的调整。销售退回一般允许抵减当期销项税,不影响增值税的计算。以上就是针对该问题的解答。
一、对于一般纳税人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销货退回或开票有误等情形,处理方式如下:
1.当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情形,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时,购买方应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2.该申请单需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3.销货方凭购买方提供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发票,并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4.红字专用发票应与《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一一对应。
二、会计分录处理:
1.当发生销售退回时,应做好以下会计分录:
(1)借:应收帐款(现金或银行存款)负数
(2)贷:主营业务收入负数
(3)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负数
(4)借:主营业务成本负数
(5)贷:库存商品负数
2.这种处理方式允许销货退回抵减当期销项税。
三、特殊情况处理:
不允许抵减增值税的情况只存在于购买方,对销售方没有影响,销售方只需正常计算增值税即可。
以上就是针对商品销售退回已经确认收入的账务处理方法的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组。如想了解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相关公众号或加入会计实务交流群进行交流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