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会计制度下,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和职工福利费的计提比例及核算方法都经过了明确的规范。以下是对这些内容的详细解答:
一、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职工福利费计提比例:
1.对于一般企业而言:
-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出部分可结转至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2.对于个体工商户等:
-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在其计税工资总额的2%、14%、1.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二、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职工福利费计提核算方法:
1.当企业向职工支付职工福利费时,需要进行会计核算。具体操作为: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科目。
2.当企业支付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工会运作和职工培训时,也要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具体操作为: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当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时,同样需要进行会计核算。具体方法是: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4.如果企业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而向职工支付补偿,应当进行如下核算: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在新会计制度下,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和职工福利费的计提比例及核算方法都有明确规定,企业需按照相关标准严格执行,确保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以上内容希望对您了解新会计制度下相关费用的处理有所帮助。若需进一步学习会计实操、税收实务等问题,可以通过关注“得讯会计”公众号或加入会计实务交流群进行免费答疑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