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用品的学校会计科目列入“存货”。若成批购入老师用书,可计入“存货”,在领用时转为“事业支出”;若是零星的教材可直接列作支出。根据《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规定,存货指为开展教育教学等活动储存的资产。开展教育教学活动领用的存货时,需借“事业支出”科目,贷“存货”科目核算。
教学用品在学校财务科目中的列入方式,是依据其用途和性质进行划分的。具体分为以下几部分:
一、存货科目
对于学校批量购买的老师用书或其他教学用品,这些资产首先会被计入“存货”。存货是指中小学校在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燃料、消耗物资和低值易耗品等。当这些存货验收入库时,会计分录为:借:存货,贷:相应的支付账户(如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
二、事业支出科目
当学校领用存货,即使用这些教学用品时,会将其列入“事业支出”科目。事业支出科目主要核算中小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具体的会计分录为:借:事业支出,贷:存货。
三、关于零星办公用品的处理
对于随买随用的零星办公用品,这些用品在购进时可以直接列作支出,不通过“存货”科目进行核算。
总结:
教学用品在学校会计科目的列入方式,主要是通过“存货”科目进行初步记录,并在实际使用或消耗时转入“事业支出”科目。具体的会计处理会根据教学用品的性质和用途进行灵活处理。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教学用品在学校会计科目中的列入方式。如需深入了解会计实务,可以关注相关公众号或加入会计实务交流群,进行更深入的探讨和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