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减免的税包括:不征企业所得税收入项目,如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享受减税或免税收入项目,如托儿所、幼儿园等提供的育养服务,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收入等。此外,还包括技术转让所得、从事农技推广等服务项目的免税优惠。具体免税内容需根据税法规定。得讯会计公众号提供会计实务交流群和免费答疑服务。
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税收方面享有一定的减免优惠。以下是具体的免税内容:
一、不征企业所得税收入项目
1.行政事业性收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取的行政事业性费用,不纳入企业所得税的征税范围。
2.政府性基金: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也属于不征企业所得税的范围。
3.特定财政性资金: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同样不征企业所得税。
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以享受这些免税政策,对于未能提供证明资料的收入,将被视为应税收入。
二、可享受减税或免税收入项目
1.特定服务免税: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等提供的育养服务,以及婚姻介绍、殡葬服务,免征营业税。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劳务也免征营业税。
2.医疗服务收入免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若其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可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盈利性医疗机构在取得执业登记后的三年内,其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医疗服务收入也免征营业税。
3.技术转让及技术咨询免税:从事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开发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可免征营业税。民办非企业单位技术转让所得在500万元以下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部分则减半征收。
4.农、林、牧、渔服务业免税:从事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服务业项目免征企业所得税。
5.第三产业减免税优惠:从事第三产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减免税优惠政策。
除此之外,其他按照税法规定可享受减税或免税的项目也包含在内。
这些税收优惠政策旨在支持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发展,但在实际操作中仍需遵守相关税法规定,确保合规运营。希望以上内容能帮助您更好地了解民办非企业的税收减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