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1.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等。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都属于职工薪酬。
2.会计处理时,应根据职工提供的服务类型和部门,将职工薪酬记入相应的科目。例如,生产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应记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应记入“管理费用”科目,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则应记入“销售费用”科目。
3.对于由企业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计提,并相应进行会计处理。
二、发放职工薪酬
1.支付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时,应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2.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还的各种款项,如代垫的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应相应进行会计处理。
3.支付职工福利费、公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时,应借记相应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4.对于非货币性福利,如企业以其自产产品作为福利发放职工或提供房屋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应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本月职工薪酬的会计分录需要根据职工提供的服务类型、部门以及企业承担的各项费用进行具体处理,以确保会计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