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企业收到押汇货款时,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贷:短期借款。
2.当企业收到买方外汇,外汇指定银行结算时,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经常项目账户实际收到外汇及折算人民币),贷:短期借款(扣收数)和财务费用(押汇利息及手续费)。
3.最后,当企业贷得款项用于应收账款时,会计分录为:借:应收账款-外方进口商(外方实付外汇及折合人民币),贷:银行存款。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了解更多关于出口押汇会计分录的信息,建议咨询财会专业人士。
1.当企业收到押汇货款时,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贷:短期借款。
2.当企业收到买方外汇,外汇指定银行结算时,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经常项目账户实际收到外汇及折算人民币),贷:短期借款(扣收数)和财务费用(押汇利息及手续费)。
3.最后,当企业贷得款项用于应收账款时,会计分录为:借:应收账款-外方进口商(外方实付外汇及折合人民币),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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