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来料加工是否可享受所得税优惠?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财务创新者 2024-12-13 16:48 浏览次数:1002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特别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了“农产品初加工”为农、林、牧、渔业的免税项目。

那么,什么是农产品初加工项目?具体包括哪些内容呢?财税〔2008〕149号文件对此进行了详细定义,并列举了具体的范围。该文件从原料、工艺、产品三个方面对“农产品初加工”项目的范围进行了规定。

针对某一食用植物油加工企业的案例,其中来料加工所得是否享受所得税优惠存在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来料加工所得不属于农产品初加工范围,因为财税〔2008〕149号文件未明确将加工费所得列为免税所得。而第二种观点认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的来料加工业务如果符合财税〔2008〕149号文件规定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那么取得的加工费所得同样免征企业所得税。

分析上述两种观点,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只要企业的农产品初加工业务符合财税〔2008〕149号文件规定的范围,无论是自营加工还是来料加工所得,均属于免税项目,免征企业所得税。农产品来料加工可以享受所得税优惠。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了解农产品来料加工与所得税优惠的相关政策。如需深入学习会计实务知识,可以关注相关公众号或加入会计实务交流群,与同行免费交流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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