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取得分为七种情况。包括购进可直接使用的固定资产、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或扩建的固定资产、以债务抵偿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及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固定资产。不同情况下,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有不同的计算方式,涉及实际支付金额、相关税费、账面价值等因素。
一、购进不需要经过建造过程即可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包装费、运输费安装成本及交纳的有关税金等作为入账价值。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入账价值。
三、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
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2.受赠的是旧的固定资产,需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四、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如融资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比例等于或低于30%,企业也可按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五、在原有固定资产的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原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支出,再减去改建、矿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作为入账价值。
六、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涉及补价的,按特定规定确定受让的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七、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固定资产: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涉及补价的,需作相应调整。
以上详细阐述了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取得的七种情况。希望对您了解和学习会计实务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