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低于500万,能否部分选择一次性扣除?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会计伦理讲堂 2024-12-13 05:34 浏览次数:347

对于不超过500万的固定资产,企业可以选择一次性扣除或分年度折旧扣除。根据财税[2018]54号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可以选择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部分固定资产享受一次性扣除,部分不享受。这一政策适用于能够独立工作的设备,而非组合使用的设备。

企业在面对不超过500万元的固定资产时,是否选择一次性扣除是一个重要的决策。根据《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的规定,企业在特定时间段内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有一个选择权。

一、政策解读

该政策允许企业可以选择将这类固定资产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享受扣除,也可以选择分年度进行折旧扣除。这意味着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财务和税务情况,灵活选择扣除方式。

二、具体规定

对于可以独立工作的设备,企业可以选择部分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部分选择分年度税前扣除。这是一个重要的策略,因为不同的扣除方式可能会对企业的税务负担和现金流产生不同的影响。

三、实际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企业在做出决策时,需要仔细评估其资产的使用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税务规划。还需要确保所选择的扣除方式与企业的会计和税务处理相匹配,以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针对不超过500万元的固定资产,企业确实可以选择一部分享受一次性扣除,另一部分则不享受。这种灵活性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税务规划空间,有助于优化税务负担和现金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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