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分红个税规避的方式包括改变持股模式,如通过合伙企业或有限公司间接持股。自然人直接持股的税收筹划空间较小,需缴纳20%个人所得税。而通过合伙企业间接持股,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的个人所得税率仍为20%,但公司企业所得税角度看有优势。有限公司间接持股则能享受居民企业间股息、红利免税政策,提供更多税务筹划空间。
在股东分红过程中,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是一个重要的环节。为了合理规避这部分税收,有几种策略可以考虑。
一、改变持股模式
目前,自然人直接持股是较为普遍的持股方式,也是税务机关较为推崇的方式。在这种模式下,个人因拥有债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然而,这种直接的持股方式在税收筹划上的空间相对较小。
二、间接持股的方式
为了扩大税务筹划的空间,股东可以选择间接持股的方式。
1.通过合伙企业间接持股:
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股息、红利不并入合伙企业的收入,而是作为投资者个人所得,同样需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虽然这种方式看似并没有直接减少税务负担,但从公司企业所得税的角度看,其优势比自然人直接持股要明显。
2.通过有限公司间接持股:
上市公司分红时,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这种方式为股东提供了更多的税务筹划空间。
采用间接持股的方式,不仅可以降低税务负担,还能为股东提供更多的策略选择和操作空间。
股东在规避分红个税时,可以通过改变持股模式来实现。虽然每种方式都有其特点和适用情境,但选择哪种方式需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希望以上解答能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和规避股东分红个税。关注“得讯会计”公众号和加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可获取更多免费答疑和会计实操学习机会。